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市管罰處字〔2018〕27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擬處罰款人民幣五萬五千元整。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0-24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臨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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