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桂南交罰[2022]0002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客運班車不按照批準的配客站點???/td>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1年12月16日15時20分我局執(zhí)法人員在南寧市民族大道188號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當事人韋昌倫駕駛桂AC0098-大型客車,該車于2021年12月16日14時50分在南寧市江南客運站發(fā)班去往橫縣,站內配客12人,途經南國花園招攬5名乘客上車,途經白沙市場招攬3名乘車上車,途經民族大道會展中心地鐵口時招攬1名乘客上車,收取票價每人25元,該車在南寧市的配客站點為江南客運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客運班車不按照批準的配客站點停靠的行為。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現場筆錄、視聽資料、現場照片等證據為證。我局依法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權,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送達方式為直接送達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12 |
決定機關 | 南寧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忠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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