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鄞州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20-006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運輸瓶裝燃氣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被處罰單位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8時39分至8時43分期間,在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guī)定的情況下,在五鄉(xiāng)煤氣站使用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裝載運輸15KG燃氣瓶24個。經查,被處罰單位未曾因相同的違法行為被處罰過。本機關認為被處罰人的行為已違反了《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根據《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寧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相關規(guī)定:處人民幣2800元整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07 |
決定機關 | 鄞州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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