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長公(消)行罰決字〔2017〕009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宇辰工業(yè)爐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你單位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決定給予浙江宇辰工業(yè)爐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長興農村商業(yè)銀行金陵路支行(賬戶名:待結算財政款項,賬號:88202001201301000154)。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長興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6月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15 |
決定機關 | 長興縣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劉宇博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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