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上(消)行罰決字〔2019〕1100020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維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杭州維景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2006年5月1日開業(y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該單位營業(yè)面積31641.64平方米屬于審核驗收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三條,決定給予杭州維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自行停產停業(yè),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1005500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上城區(qū)大隊 2019年7月16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16 |
決定機關 | 上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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