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友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1678****917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0382民初10505號 |
案號 | (2020)蘇0382執(zhí)268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0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桂林紅會藥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周西林借款本金300萬元及逾期利息(以300萬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7月16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被告何飛對上述債務承擔共同償還責任。三、被告上海友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四、駁回原告周西林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488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39880元由被告桂林紅會藥業(yè)有限公司、何飛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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