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hào) | 杭地稅稽罰[2017]36號(hào)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浩克化工有限公司-逃避繳納稅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3年與浙江東冠電源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份,合同金額266771元。2014年簽訂購銷合同189份,其中以人民幣核算的購銷合同186份,合同金額合計(jì)430889242元;以美元核算的購銷合同3份,金額合計(jì)USD281232。2015年簽訂購銷合同203份,其中以人民幣核算的購銷合同198份,金額合計(jì)176962630元;以美元核算的購銷合同5份,金額合計(jì)USD391914.80。以上合同均未按規(guī)定貼印花稅。上述違法事實(shí)依法追繳印花稅183881.60元于2016年10月19日至2017年1月22日對(duì)你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稅情況進(jìn)行了檢查其他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對(duì)未申報(bào)繳納的印花稅處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110,328.96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2-27 |
決定機(jī)關(guān) | 杭州市地方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bào)材料真實(shí)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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