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中山橫欄稅罰〔2021〕7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7-02-01至2017-02-28、2020-11-01至2021-02-28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2020-10-01至2020-12-31增值稅未按期進行申報 2020-10-01至2020-12-31城市維護建設稅(縣城、鎮(zhèn)(增值稅附征))未按期進行申報 2020-10-01至2020-12-31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 2020-10-01至2020-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作出2000元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3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橫欄稅務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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