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歐克藍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6****802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06民初29681號 |
案號 | (2021)粵0306執(zhí)482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0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320212602962】。判決如下: 被告深圳市歐克藍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深圳市旻一科技有限公司貨款150.000.18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18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2月19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750元,財產保全費1,320元,合計3,070元,由被告深圳市歐克藍科技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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