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巴市監(jiān)告字【2021】1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改正未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確定所收購棉花數(shù)量的違法行為;2、并處罰款3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4 |
決定機關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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