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佰陸斯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MA****KT8J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深仲裁字第1588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恢22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發(fā)布日期 | 2020-06-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條之規(guī)定,仲裁庭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貨款人民幣229,127元。 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所欠貨款人民幣229,127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的標準從2018年9月6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貨款之日止,違約金總計不超過人民幣22,912.7元)。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律師費人民幣15,000元、保全費人民幣1,805.64元、財產保全擔保費人民幣1,000元。 四、本案的仲裁費人民幣13,729元由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申請人已預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徑付仲裁費人民幣13,729元。 上述裁決確定的給付義務,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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