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三俊電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吳合年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3113326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3)深仲裁字第506號 |
案號 | (2013)深中法執(zhí)字第0077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08-05 |
發(fā)布日期 | 2014-01-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300萬元,支付利息人民幣13.95萬元,罰息人民幣290.5206萬元(其中,罰息暫計至2013年1月21日,此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5.2倍計付至貸款本金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因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師費用人民幣40萬元。 三、本案仲裁費人民幣152,212元,由第一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已由申請人預交,第一被申請人將應交的仲裁費徑付申請人。 四、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給付上述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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