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景市管罰處字〔2018〕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已失效) |
行政處罰內容 | 杭州金沙港旅游文化村有限公司西子湖四季酒店分公司邀請未取得本地健康的外籍廚師烹飪食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屬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本局決定:(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3184元;(三)罰款:2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1-05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風景名勝區(q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MICHAEL DEE BRANHAM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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