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富公(銀)行罰決字[2020]0369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7月30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杭州市富陽區(qū)銀湖街道東塢山村浙江宏興建設有限公司工地浙江宏興建設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流動人口楊某的相關信息,被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27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qū)分局銀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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