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市督局市監(jiān)罰處字〔201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的無照經營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根據《浙江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責令改正,予以警告;2、罰款20000元。此報告當否,請領導批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19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江干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童浩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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