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河北)應急罰[2020]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警示標志類違法,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類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決定合并處罰,給予處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9 |
決定機關 | 天津市河北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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