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協(xié)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31230****295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0303民初3900號 |
案號 | (2021)蘇0303執(zhí)148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徐州市云龍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龍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告徐州重型機械有限公司、被告山西安德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共同確認協(xié)議編號為XZZX20190525號《還款協(xié)議》中的欠款金額為價款2015.12萬元,原告同意被告山西安德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分期24期支付,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止每月20日前每期付款金額為83.96萬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付款金額為84.04萬元。二、在被告山西安德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按期履行期間,原告徐州重型機械有限公司放棄要求被告山西安德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如被告山西安德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不按照上述約定履行,被告山西安德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自愿承擔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逾期金額為基數(sh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至實際給付之日。三、被告江蘇協(xié)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閆東對被告山西安德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147556元,減半收取為73778元,保全費100003元,由被告山西安德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協(xié)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閆東共同承擔(隨最后一筆分期款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上述協(xié)議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書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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