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建宏偉基業(yè)(云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530324MA****056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云2823民初1708號、(2021)云28民終189號 |
案號 | (2021)云2823執(zhí)38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勐臘縣人民法院、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勐臘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審) 一、被告中建宏偉基業(yè)(云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nèi)向原告向國文、譚常順支付157018.80元勞務費; 二、駁回原告向國文、譚常順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651元,由原告向國文、譚常順負擔1395元,被告中建宏偉基業(yè)(云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32567元。 (二審) 一、中建宏偉基業(yè)(云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向國文、譚常順支付勞務費157018.80元,于2021年2月31日前支付78509.4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78509.40元,上述款項支付至戶名:向國文 賬號:6228483338578296270 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勐臘南路支行; 二、若中建宏偉基業(yè)(云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時履行上述規(guī)定的任何一期付款義務,向國文、譚常順有權(quán)就剩余款項一次性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一審案件受理費4651元,由向國文、譚常順負擔13956元,中建宏偉基業(yè)(云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3256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逕付向國文、譚常順。二審案件受理費297元,減半收取149元,由中建宏偉基業(yè)(云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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