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第212018006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7年7-9月期間違法延長57名勞動者工作時間 |
行政處罰內容 | 警告;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2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合計57人罰款114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2-28 |
決定機關 | 浦東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祖似杰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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