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保定市大正輪胎橡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60073****53XF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冀0637民初502號 |
案號 | (2021)冀0637執(zhí)24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博野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博野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2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如下協(xié)議: 一、被告趙利民、保定市大正輪胎橡膠有限公司對于案外人王賀樓將對趙利民的到期債權(借款)本金800萬元及利息轉(zhuǎn)讓給原告陳彥博沒有異議,經(jīng)雙方核算,截止到2020年7月18日,趙利民欠陳彥博借款本金800萬元,欠利息175萬元,本息合計975萬元。 二、趙利民借款本息975萬元,自2020年7月19日起到2022年7月18日兩年內(nèi)還清,本金800萬元自2020年7月19日起按月息13‰計算。 三、趙利民、保定市大正輪胎橡膠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前,還清前欠息100萬元;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7月18日前,還清本金300萬元及利息;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前還清本金400萬元及利息;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前還清前欠息75萬元、本金100萬元及利息。以上款項匯至原告名下工商銀行博野支行622208040900474409賬戶。 四、趙利民、保定市大正輪胎橡膠有限公司在任何一個還款期不履行還款義務均視為全部違約,原告有權就全部未得償債權要求強制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互不追究。 以上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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