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源市油富風光水電站發(fā)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60076****725M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粵03民初3803號、(2020)粵民終1612號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859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29 |
發(fā)布日期 | 2022-04-1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280213611069】。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香萬里貿易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償還貸款本金1.6億元及逾期利息、罰息、復利(截至2019年7月30日的逾期利息為381691.41元、罰息為3466225元、復利為8265.07元;2019年7月31日起的罰息以1.6億元為基數,按年利率9.135的標準計至款項清償之日止;2019年7月31日起的復利以381691.41元為基數,按年利率9.135的標準計至款項清償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鴻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望科實業(yè)有限公司、河源市油富風光水電站發(fā)展有限公司、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資有限公司、周初、周煌對被告深圳市香萬里貿易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代償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香萬里貿易有限公司追償;本案案件受理費861080.9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香萬里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鴻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望科實業(yè)有限公司、河源市油富風光水電站發(fā)展有限公司、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資有限公司、周初、周煌承擔。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