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長市監(jiān)行罰字〔2020〕94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停止使用內燃平衡重式叉車;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04 |
決定機關 | 長興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權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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