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高新(濱)市管罰處字〔2017〕21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禁止傳銷條例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沒款人民幣9584106.85元,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12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濱江)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尚略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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