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東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56****319N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1972民初775號 |
案號 | (2019)粵1972執(zhí)736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發(fā)布日期 | 2019-07-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被告雙方確認被告廣東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11日尚欠原告東莞市依佩刺繡制品有限公司貨款127,547.2元,擔保人寧娟同意對被告廣東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各方同意被告廣東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人寧娟按以下方式共同向原告東莞市依佩刺繡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27,547.2元、擔保費510元,以上款項共計128,057.2元以了結本案糾紛:1.2019年3月11日支付10,000元;2. 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3.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4.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5.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18,057.2元; 三、如被告廣東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人寧娟按期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原告東莞市依佩刺繡制品有限公司同意放棄本案其他訴訟請求,雙方基于涉案買賣合同糾紛的權利義務予以消滅,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權利; 四、如被告廣東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人寧娟未按期足額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項,原告東莞市依佩刺繡制品有限公司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項及要求被告廣東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人寧娟支付利息(利息以127,547.2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標準,從2018年11月28日起計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 五、本案應收取受理費1,425.47元、訴前財產(chǎn)保全費1,157.73元,以上合計2,583.2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東莞市依佩刺繡制品有限公司負擔1,291.6元,由被告廣東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人寧娟共同負擔1,291.6元,被告廣東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人寧娟應于2019年7月31日前逕付給原告東莞市依佩刺繡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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