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運政罰〔2021〕05333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6月11日9時35分,嵊州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章黃線7K+100M對浙DS6706/浙DM236掛進行了檢查,現(xiàn)場人員是王世永,車輛所有人是紹興安泰運輸有限公司。6月15日嵊州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邢志華、過國平承辦此案。2021年6月15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王世永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現(xiàn)場照片、當事人駕駛證原件、道路運輸證原件、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復印件、現(xiàn)場筆錄等相關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壹仟肆佰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紹興安泰運輸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嵊州市建設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15 |
決定機關 | 嵊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韓立東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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