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供銷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08286188-2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京0108民初21312號 |
案號 | (2021)京0108執(zhí)57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發(fā)布日期 | 2021-02-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北京供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北京視界云天科技有限公司服務費725 322元及利息損失(以268 456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0月15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以224 368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0月31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以232 498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1月30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以725 322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8月20日起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如果北京供銷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 053元、公告費260元(北京視界云天科技有限公司已預交),由北京供銷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nèi)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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