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鄂能罰〔 2020 〕3002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四盤區(qū)已布置21405綜采工作面、214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與已批復的《葫蘆素礦井安全設施變更設計》不符。涉嫌違反了《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項、《煤礦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煤礦停產整頓;2.處罰款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9 |
決定機關 | 鄂爾多斯市能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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