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工商越分處字[2015]2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產(chǎn)品質(zhì)量違法行為(假冒偽劣)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罰款金額:0.924000萬元人民幣,沒收金額:0.039600萬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5-07-07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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