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蘇通東)應急罰[2021]5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罰款人民幣伍萬壹仟貳佰伍拾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2 |
決定機關 | 如東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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