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玉自然自執(zhí)罰[202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屬于非法占用土地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zé)令退還非法占用的656273.27平方米(折合984.4009畝)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656273.27平方米(折合984.4009畝)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2、并處以非法占用656273.27平方米(折合984.4009畝)土地每平方米¥0.3元的罰款,合計罰款人民幣壹拾玖萬陸仟捌佰捌拾壹元玖角捌分(¥196881.9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9 |
決定機關(guān) | 玉林市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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