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濱(消)行罰決字〔2021〕1500018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富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泰衡大樓,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據(jù)《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一般違法行為。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杭州富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泰衡大樓)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于十五日內到杭州銀行濱江支行繳納罰款(銀行賬號:707081004434673001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濱江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10月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09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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