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前環(huán)罰[202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十六條 產(chǎn)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yīng)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huán)境的污染。第十七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你公司停止違法行為。2.對你公司處罰款壹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11 |
決定機關(guān) | 前郭縣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張棟梁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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