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富城法罰字[2019]第21001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西城工程設(shè)計有限公司損害城市道路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9年01月14日12時00分當事人浙江西城工程設(shè)計有限公司在富陽城區(qū)河道一期綜合整治工地建設(shè)施工時,因工地出入口負責沖洗工程車輛工人疏忽,有車輛未經(jīng)沖洗進出工地,導致杭州市富陽區(qū)富春街道香檳路姚家畈2號四號渠南工地出口路面污染。依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該行為系損害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罰款行政處罰依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富陽農(nóng)商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24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富陽區(qū)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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