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鄞州)建罰決字〔2021〕000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寧波兆年執(zhí)業(yè)有限公司在鄞州區(qū)JD13-03-37地塊(火車東站-潘火地段)項目中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情況下提前進行了上述項目部分樁基工程的施工,我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300015元正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3 |
決定機關 | 鄞州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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