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汕頭市東江畜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50070****903B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津0116民初5941號 |
案號 | (2020)津0116執(zhí)270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本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發(fā)布日期 | 2020-06-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汕頭市東江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欠付貨款221625元,并以221625元為計算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標準,向原告計付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實際給付日止的利息;二、駁回原告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312元,由被告汕頭市東江畜牧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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