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朝三)(消)行罰決字〔2021〕019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消防設(shè)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 給予北京京客隆商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萬陸仟伍佰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0 |
決定機關(guān) | 朝陽消防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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