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房市監(jiān)工罰(2020)59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行政處罰內容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01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房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管金梅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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