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橫溪)應急罰[2019]120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第四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一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14 |
決定機關 | 南京市江寧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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