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價檢處〔2017〕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華潤電力(溫州)有限公司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華潤電力(溫州)有限公司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2016年1月至12月期間,該公司在執(zhí)行環(huán)保電價政策中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zhí)行了環(huán)保電價。行政處罰的種類:沒收違法所得壹拾萬伍仟叁佰叁拾捌元陸角肆分(105338.64元);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值倍數因素并處罰款貳仟伍佰柒拾壹元柒角伍分(2571.75元)。行政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沒款壹拾萬柒仟玖佰壹拾元叁角玖分(107910.39元)。限于華潤電力(溫州)有限公司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上繳。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2-28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物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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