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州和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088161203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0111民初2184號 |
案號 | (2018)粵0111執(zhí)1118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31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被告廣州和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廣州頤和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住宿費和餐費合計136479元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136479元為本金,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從2017年1月6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并以本金為限); 二、駁回原告廣州頤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989.21元,由原告廣州頤和大酒店有限公司負擔1118.92元,被告廣州和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負擔3870.29元(上述受理費4989.21元已由原告預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決時將其應承擔的部分直接支付給原告,本院不作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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