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慈公(消)行罰決字〔2017〕00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東海港城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雙人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慈溪市滸山街道孫塘南路南段298號402室的浙江東海港城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對位于慈溪市觀海衛(wèi)鎮(zhèn)觀海衛(wèi)路608號(嘉潤購物中心)的慈溪市嘉潤廣場購物有限公司的消防控制室進行管理時,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雙人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決定給予浙江東海港城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慈溪農村商業(yè)銀行(賬號: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1月20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1-20 |
決定機關 | 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顧新君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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