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上城法罰字[2017]第2100123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依米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設攤營業(yè) |
行政處罰內容 | 單位名稱:杭州依米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明,2017年1月13日14時20分案發(fā)時,當事人杭州依米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未取得審批部門許可,擅自在上城區(qū)青年路31號前人行道上擺放桌子、椅子以及當事人的相關宣傳材料等物品,從事寒假學生培訓招生宣傳的設攤營業(yè)活動,現(xiàn)場占用人行道面積為0.96平方米(長1.2米寬0.8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應依法處罰。 根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 本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市建設銀行(機構代碼:0055103015)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1-23 |
決定機關 | 上城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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