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楓稅罰〔2020〕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7-01-01至2017-12-31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2018-10-01至2018-12-312020-03-31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 2016-08-01至2016-08-31個人所得稅 2017-10-01至2018-01-31個人所得稅 2018-04-01至2018-06-30個人所得稅 2018-10-01至2018-11-30個人所得稅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逾期360日以上(不含本數(shù)),且不屬于年度內(nèi)首次逾期的處罰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05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潮州市楓溪區(qū)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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