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通市監(jiān)罰字〔2021〕4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1、罰款:2948.4元2、沒收違法所得:266.7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2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通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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