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沭自然資規(guī)罰字〔2021〕8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4條之規(guī)定,已構成非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容 | 1、退還非法占用的2.1畝土地;2、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2.1畝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恢復土地原狀;3、對非法占用的2.1畝(1400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米20元罰款,計罰款28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3 |
決定機關 | 沭陽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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