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龍公(消)行罰決字〔2019〕004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溫州口袋屋游樂玩具有限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浙江省溫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上江路85號B04-13的溫州口袋屋游樂玩具有限公司(建筑面積:980平方米,使用性質:兒童游樂廳)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決定給予溫州口袋屋游樂玩具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溫州口袋屋游樂玩具有限公司停產停業(yè),并于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龍灣農行各營業(yè)網點繳納罰款(單位編碼:010400;項目編碼:443050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溫州市公安消防局龍灣區(qū)分局 2019年3月6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06 |
決定機關 | 龍灣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