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運政罰〔2021〕50286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3月3日10時20分,永嘉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永嘉縣橋頭鎮(zhèn)橋頭大街誠大集團附近對浙C5944學進行了檢查,現(xiàn)場人員是陳智,車輛所有人是溫州市萬順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5月14日永嘉縣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葉俠琳、張建樂承辦此案。2021年5月14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陳智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溫州市萬順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永嘉農村商業(yè)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4 |
決定機關 | 永嘉縣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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