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揚江住建罰字〔2021〕0002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21 |
決定機關 | 揚州市江都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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