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68413****017K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皖0303民初5227號 |
案號 | (2022)皖0303執(zhí)125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01 |
發(fā)布日期 | 2022-04-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蚌埠中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租賃費和運費178464元及資金占用費(自2021年10月9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貨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蚌埠中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其他的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588元,減半收取2794元(原告已交納),由原告蚌埠中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負擔840元,被告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954元,被告負擔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交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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