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稅二稽罰〔2021〕25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其他違法處罰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辦法〉和〈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17年第3號)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對你公司2016年度涉稅違法罰款1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8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張旭鵬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